各有关单位:
石油和化工民营百强企业是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先进代表和重要力量,在全行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民营石油和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树立了典范,提高了行业民营企业的社会关注度和国际影响力。自2014年我会首次发布百强榜单以来,榜单日益受到行业、政府和国内外相关机构的重视。2017年我会将继续开展“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申报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和发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行自愿申报与调研相结合,征求意见与专家组核定相结合,审计数据与公开数据相结合的原则;
(三)百强申报和发布工作每年一次。
二、发布项目
2017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排行榜
三、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若主要从事石油和化工业务的子公司已经申报,集团公司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
(二)请企业根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情况填报,申报表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第三方审核意见的申报表;
(四)企业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表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出现差错;
(六)相关文件可从国家石油和化工网(www.cpcif.org.cn)、国家中小化工网(www.chemsme.org.cn)下载。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
将申报表原件和审计报告于2017年5月22日之前报送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电子版发送至cpcifcpcif@126.com;
(二)专家核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委托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
(三)复核和征求意见
按所在地区和所属专业进行复核并征求专业协会和地方行业协会意见。
(四)公示
将入围名单在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发布
将正式榜单报联合会审批后,举行发布仪式向社会公布,对入围企业颁发证牌,并在《中国化工报》、国家石油和化工网、国家中小化工网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
六、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922室
邮 编:100723
联系人:张同飞010-64697919
金博书010-84885046
传 真:010-64697917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