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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促进焦化业转变形象
作者:李军   | 来源:中国化工报   | 日期:2010-3-9  【

  2月28日,是新修订的《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的最后期限。记者从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获悉,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汇总整理,预计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现行标准相比,SO2和COD污染物排放量都将下降一半以上。业内专家及广大焦化企业负责人普遍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焦化工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树立焦化行业新形象。
  
  “炼焦化学工业是重污染行业,抓紧修订编制统一完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既是加强我国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满足当前环保形势的需要,也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公平竞争的要求。推行新标准十分必要。”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炼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水污染物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等。随着我国炼焦技术、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炼焦行业整体格局和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严格,现行标准适用范围受到局限,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逐渐显现。
  
  比如现行标准适用范围为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炼焦炉,但目前土焦和改良焦等非机械化焦炉已全部被取缔,捣固式热回收焦炉等新炉型应运而生;限于此前的污染控制水平,现行标准仅规定了气、水污染物的部分排放限值,未涵盖焦炭生产的全过程,也未对噪声和固废排放提出管理要求,制约了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炉型涵盖现有的所有焦炉,增加了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涉及贮煤、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贮焦和焦炉煤气净化和化产品回收等焦炭生产的全过程;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的控制要求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定和监测要求;增加了颗粒物、二氧化硫、3,4-苯并芘、苯、酚类、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氰化氢等8项污染控制因子。这样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主要排放因子分别达到10项和12项。
  
  新标准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主要依据是炼焦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并结合焦化企业调研的实测数据。SO2、COD作为国家“十一五”主要控制指标之一,该标准对其进行了较严格的控制。其中现有企业焦炉烟囱废气SO2排放限值为7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50毫克/立方米;现有企业干法熄焦SO2排放限值15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 120毫克/立方米;现有企业COD排放限值100毫克/升,新建企业50毫克/升。与现行标准相比,COD排放限值均下降了50毫克/升。根据对国内 186家焦化企业实测数据分析,要达到这样一个排放限值仍需努力。
  
  陕西神木兰炭协会会长周茂林指出,我国焦化行业存在着布局不合理、生产分散、无序竞争、产能过剩等问题,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较为严重。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将热回收焦炉和直立式焦炉纳入了行业准入范畴,规定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等,明确提出了较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立岗建议,焦化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变焦化行业污染严重的形象,带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健康发展。
  
  他说,《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环保效益将十分明显。2008年我国焦炭产量3.27亿吨,主要污染物SO2和COD排放量分别为13.23万吨、6.88万吨。现有企业执行新标准后,预测SO2和COD排放量将分别下降到6.17万吨和3.28万吨,分别减排53.4%和52.3%,而新建企业SO2、COD排放量降幅将达到 62.7%和76.2%。从经济角度分析,以60万吨/年焦化装置为例,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废气、废水污染控制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约3010万~3860万元,占总投资的8.5%~11.0%;达到新建企业限值要求,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约3900万~5580万元,占总投资的 1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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